第 359 章 林国安被判 (第1/2页)
林国安,尔为尊长,不思庇荫亲族,反设奸谋,诓诱侄女出门,勾结娼楼,买良为娼。按律: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,杖一百;知情嫁卖者同罪。尔虽非娼优,然为嫁卖之人,知情而鬻,与娼楼同科。
又律云:略卖良人为妻妾子孙者,杖一百、徒三年。尔以亲叔之尊,鬻侄女为娼,情尤可恨,罪加一等!
本县判尔——杖一百,徒三年!
林国安听完,整个人瘫在了地上,嘴里呜呜地喊着:"大老爷饶命!大老爷饶命啊!小民也是一时糊涂啊!草民是读书人,不能有案底啊!"
县令没理会他,又转向那四个壮汉:"你们四个,受人指使,助纣为虐,本应同罪。念你们是从犯,且当堂供认不讳,减一等处置——每人杖八十,发回原籍处置。"
四个壮汉面如土色,磕头求饶:"大老爷开恩啊!小的们再也不敢了!"
县令对衙役挥了挥手:"拖下去,当堂行杖!"
衙役应声上前,将五人按倒在地,水火棍高高扬起。
头一棍落在林国安背上,他杀猪似的嚎了一声。
接着一棍接一棍,打得皮开肉绽,惨叫声在大堂里回荡。
打到三十棍的时候林国安已经喊不出声了,只剩下呜呜的呻吟。衙役数到一百,才住了手,林国安早就晕了过去。
林国安趴在地上,后背的衣裳已经被血浸透了,整个人像一摊烂泥。
那四个壮汉也好不到哪儿去,挨了八十棍,一个个趴在堂下动弹不得,只剩下哼哼的力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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